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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罚款的公示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罚款的公示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0057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2-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2-21 有效期: 长期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罚款的公示
   经调查和审理,发现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承建的隆回天玺湾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施工期间存在以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支付湖南纯进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朱海云班组、泥工班姜云友、抹灰班阳丹、木工班王祥清、砌体班施志鹏等人工资80万元;长沙华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务工的罗小勇等13人20万元,共计拖欠工资100万元。
    该公司承建的该项目施工期间拖欠民工工资。通过调查了解,并经该公司与各劳务公司签字盖章并核实确认,确实还拖欠姜云友等人的工资100万元。2025年1月2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隆人社监令字〔2025〕15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截止2025年1月7日,该公司逾期没有按指令书要求改正。2025年1月8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隆人社监罚告字〔2025〕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该公司在规定的时候拒绝履行罚款,也未及时支付所欠民工工资。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和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改正……:(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之规定。
   我局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据此,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元整(¥13300.00)。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申请复核。
   举报电话:0739-8232803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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