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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邵阳市人民政府积极部署,分别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8号)。
综上所述,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为加强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需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县司法局负责起草。为做好起草工作,县司法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形成草案,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报县政府办审定后经县政府领导签发。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018年12月5日发布;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2019年5月10日发布;
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8号),2019年10月8日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分别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组织保障、联席会议成员、任务分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