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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光伏扶贫是国家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为扎实推进我县光伏扶贫工作,有效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根据省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发改能源〔2017〕341号)要求,我县在191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18870KW,总投资1.41亿元,设计寿命25年。项目电站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并网投产发电,年预期收入1400万元左右。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和我县《关于印发<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贫困村集体所有,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其余收益均归属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全部用于扶贫事业。
综上所述,按照产业精准扶贫的要求,为规范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管理,长期发挥好电站扶贫效益,需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制。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草案由县扶贫办负责起草。为做好办法起草工作,2019年2月我县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到新邵县、武冈市学习考察光伏扶贫项目开展情况,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初步草案。草案征求了县发改局、财政局、科工信局、司法局及国网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意见,经研究,采纳了部分建议意见并对草案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并无原则性问题方面的意见和争议。
三、制定依据
1、《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2018年3月26日;
2、《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扶办发〔2018〕1号),2018年1月31日;
3、《关于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发改能源〔2017〕341号),2017年4月21日。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4条,分别明确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范围及产权归属、电站收益的结算及拨付、电站收益的分配使用原则和程序等。
隆回县扶贫办
2019年9月4日
原文关联:隆回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