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规范我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急须出台隆回县劳动模范办法对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规范性管理。
二、制定该办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2. 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 (工发总字〔1980〕44号)。
3.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模工匠评选表彰和关怀宣传工作的通知》(湘工办函〔2018〕40号)。
三、制定该办法需明确的内容
1.总则。
2.评选表彰。
3.奖励和待遇。
4.荣誉称号的取消。
5.日常管理。
6.附则。
四、制定该办法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办法涉及纪检监察、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人社、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税务、审计、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制定该办法制发程序
本办法制发前已经隆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隆回县总工会
2019年4月20日
原文关联:隆回县劳动模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