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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2019年8月26日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根据《邵阳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坚决制止和查处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占自然保护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行为,通过全面摸排清查,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实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零增长、 消存量”的工作目标。
制定本通知,也有利于配合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建房管理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违规建设和农房登记中遇到的难题,依法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本规范性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9号)起草了相关文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2020年2月19日,隆回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工作情况汇报》,形成了会议决议,同意按程序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2020年4月12日县政府相关领导召集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桃花坪街道、高平镇主要负责人、两名村支部书记和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本规范性文件于2020年4月17日经县领导审签,予以正式发布。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9日修正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发布。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3月31日修正发布。
5、《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2019年12月17日发布。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2019年11月25日发布。
7、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9号),2017年12月18日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及遗留问题适用范围、处理权限划分、处理原则、情形认定、处理方法、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为妥善解决农村建房管理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违规建设和农房登记中遇到的难题,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可操作规范和指导。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7日
原文关联: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