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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字〔2019〕2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尊重历史和事实,妥善解决好各类权属争议。进一步优化职能,完善登记服务流程,在三定确认的基础上,采取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应发尽发,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起草过程
本规范性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20〕19号)起草了相关文件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2020年2月19日,隆回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3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工作情况汇报,形成了会议决议,同意按程序出台《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操作细则》。隆回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操作细则》。本规范性文件经县领导审签,于2020年5月8日正式发布。
三、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湘自然资发〔2019〕29号);
4、《邵阳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邵市政函〔2020〕4号);
5、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发证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隆政办函〔2020〕19号)。
四、主要内容
本规范性文件规定了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包含了登记申请人(权利主体)规定、宅基地及房屋不予登记的情形、暂缓登记、办理登记的具体要求。规定了确权登记程序:包括发布通告、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为妥善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工作提供可操作规范和指导。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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