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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隆回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11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5-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5-26 有效期: 永久
关于《隆回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近年来,建设行业已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领域,特别是春节前夕,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堵门、堵路、上访等等群体性讨薪事件,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和不稳定因素。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省厅、市局文件精神,经逐级请示汇报,于2013年9月24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回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项目、建筑业。从该《办法》实施近4年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县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发率仍居高不下,其中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国土、农业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欠薪行为呈明显上升趋势。
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 40号)、《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湘政办发[2015] 19号)、《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24号)、《邵阳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6]17号)的规定,将结合我县实际,拓宽缴纳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用人单位的范围,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关于文件的起草,经隆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近年来我县建设领域欠薪案件的归纳总结,拟定出纳入交存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并将原《办法》的保证金缴纳比例和交存主体进行了调整,于2017年3月30日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上提交讨论,获得县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一致通过,并按相关程序行文。



                            2017年5月26日

原文关联:隆回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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