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湖南省政府网
|
邵阳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走进隆回
领导机构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网站首页
走进隆回
领导机构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出资建房、销售有关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出资建房、销售有关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0-0012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1-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1-26
有效期:
永久
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为了贯彻落实营改增等税制改革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出资建房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出资建房、销售有关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收管理的通
知》)。
二、起草过程
《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起草,由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共同起草,因国家税制改革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原《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建安工程国税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0〕19号)到期失效,县国、地税局在原隆政办发〔2010〕19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修改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个人出资建房建设、销售环节涉及的税(费)种、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确认、耗用材料发票查验管理制度、计税依据及计征办法、相应的征收管理办法及委托代征具体要求,规定了个人出资建房、销售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应纳或扣缴税款。
2017年1月26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国家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省直单位网站
市州县区网站
网站地图
单位办公电话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
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