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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税收保障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隆回县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税收保障管理办法》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28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
发文日期: 2021-04-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4-12 有效期: 永久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所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众多,监管难度大,各部门之间信息未有效整合共享,未形成监管合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税收是本地主要税源,占税收收入总额53%以上,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重点工作,同时也需要各政府管理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

随着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难度增大,迫切需要完善和创新相关监管措施。去年取消了自然资源部门凭《税收管理转办单》办理产权证的监管措施,必然要求税务部门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事前应充分掌握税源信息,事中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立项报批、建设开发、预收收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现《隆回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7]1号)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对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频繁入户检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税费征管遗留问题发生,充分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税收共治优势,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隆回县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税收保障管理办法》文件。同时废止《隆回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隆回县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税收保障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隆回县税务局起草。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税收共治优势,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市场的联合监管,进一步强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提请隆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充分征求县纪委监委、高新区管委会、司法、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审计、交通、水利等部门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出台本办法。

三、制定依据

(一)2001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二)2020年8月1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三)1993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

(四)2012年10月17日公布的《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

四、主要内容

(一)成立税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及处理涉税信息、协调税费入库。

(二)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及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实现部门数据的信息共享。

(三)强化税收控管。明确部门协税护税职责,实现相关部门对税收保障工作的协同把关

1、住建、交通、农业、水利等施工许可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时,应督促施工企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协议时,应督促施工企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县住建局在受理新建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时、办理房地产开发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登记时、撤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前配合和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控管

3.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产权登记时,应当查验受让人相关完税凭证和发票后,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隆回县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保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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