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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水利局就《隆回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必要性。党的十九大做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址和安居乐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得好、长受益,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责任体系。
(二)目的。明确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规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方式,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产权和管理主体、运行管理机制、水源及工程保护、水质检测与监测、供水用水管理、管理权责、法律责任、实施时间等九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村或集体自筹资金、个人出资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遵循“安全第一、从严控制、统一管理” 的运行管理原则。
(二)产权管理主体。明确产权主体划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 工程管护主体。
(三)管理机制。明确成立管护机制、职责、范围及职能划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水源及工程保护。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各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对破损工程设施维修及追责。
(五)水质检测监测。明确水质检测部门和监测部门,以及检测频次,制定供水应急预案。
(六)供用水管理。明确供水单位应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需健康体检,落实各项制度,提出建立水费收缴机制,运行维护费筹措方式和管理等。
(七)管理权责。明确职能部门管理职责,提出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并上墙公示。
(八)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提出供水单位保证供水稳定。
(九)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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