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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统一登记号: LHDR-2022-01002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370 发文编号: 隆政办发〔2022〕2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3-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3-12 有效期: 2027-03-12 11: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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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DR-2022-01002








隆政办发〔2022〕2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邵市政办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建筑市场环保、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施工效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5年底,力争我县中心城区内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50%以上。
    二、实施范围
    下列工程项目需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科研、机关办公楼、综合楼、工业厂房等项目(有专业工程技术要求的除外)。
    (二)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项目。
    (三)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三、执行标准
    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2018)和《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湘建科〔2019〕158号)要求,绿色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为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以及装配率计算规则。鼓励采用全装修;不采用全装修的装配式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装配率计算时可认为装修和设备管线计分项为项目中缺少的评分项。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支持。整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适当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其中对列入县级装配式建筑产业试点示范的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农村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财政奖补。对实施装配式建筑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计算报建费时预制外墙板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报建费中涉及到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可按非税收入缓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二)强化项目落地。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重点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装配式建筑工程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
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县发改局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造,并纳入项目投资估算;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划审批环节提出装配式建设要求。社会投资类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从用地规划条件、规划审批环节提出装配式建设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规划条件中宗地装配式建筑要求,在土地划拨或出让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
    每年年初,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按照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分别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建立本年度装配式建筑项目库,明确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别、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在贷款利率方面可相对于购买普通商品房给予适当优惠,购买装配式全装修商品房的购房者,可以成品住宅成交总价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首付购房总价款20%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为基数来核定,不超过我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上限。(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隆回县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施税费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
    (五)实行容积率奖励。对主动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给予4%建筑容积率奖励且奖励容积率可以突破控规(如市人民政府另有调整通知,则按市人民政府新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六)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对满足50%装配率的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在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县住建局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可纳入进度衡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后,总包范围内涵盖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可不再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分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隆回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隆回县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联络员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二)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开展装配式建筑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提高相关专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通过编发装配式建筑知识手册、举办展览、讲座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公众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解读链接: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图解】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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