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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乡机关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的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管理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1、乡机关所有文件由经办人提交原稿(有电脑的办、站、所应提交电子稿),办理发文手续后(可免办打印审批手续),交党政办统一打印。
2、部门站所的材料原则上自行负责打印,因政府中心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由党政办打印的,须办理打印审批手续后自带电子稿在党政办印刷。配备打印设备的单位一律自行打印,并按制度管理使用耗材。
3、打印审批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经财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打印。没有审批单的,党政办一律不予打印。
4、所有交付党政办打印的材料,打印人员应区分轻重缓急,急件优先打印,其它材料合理安排,打印好的材料及时交给送稿人装订、分发。
5、材料拟稿人要注意字迹工整,尽量降低差错率。校对工作按"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由拟稿人校对,打字员配合。
6、凡在机关打字室打(复)印的材料,均需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并注明拟稿人姓名、打印日期及规格、份数。
7、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打印或复印的材料,在办理打印审批手续后,由党政办办理审批《文件外出打(复)印通知单》,由办文单位和财政所派员议价后进行打印或复印。
8、所有打印材料均须在党政办的电脑上存有电子稿,外出打印的,由承办人员负责将电子稿传送到办公室。
9、党政办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节约纸张等耗材,能双面印刷的一定双面印刷,送审稿尽量用废纸印刷;同时做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清洁保养工作,保持打字室的清洁卫生。
10、机关打字室不得打(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确需打(复)印的须先经分管领导签批,再由财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打印,并向财政缴纳相应的材料费。
11、为了加强打字室的管理,非工作需要,不得入内擅自上机操作;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打字室。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