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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三发〔2014〕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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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经研究,同意:
张柏生同志任石马村秘书,村固补干部;
钟小红同志任田坝村秘书,村固补干部;
张建新同志任葫芦冲村秘书,村固补干部;
孙平华同志任葫芦冲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村固补干部;
肖云龙同志任温塘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村固补干部;
孙在丁同志任光明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村固补干部;
免去马彩红同志石马村秘书职务;
免去刘辉跃同志田坝村秘书职务;
免去张丽红同志葫芦冲村秘书、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龙菊平同志温塘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孙扬勇同志光明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务。
中共三阁司镇委员会
三阁司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