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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隆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公开征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隆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16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6-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6-18 有效期: 永久
  为规范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业务,保障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隆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隆审委〔2021〕1号)的规定,隆回县审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介机构参与隆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4.在隆回县城有履行审计业务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有稳定的执业人员,必要的专业软件和办公设施。
5.严格遵守《隆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隆审委办发〔2021〕2号)的相关规定。
6.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应提交的核验资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在隆回设有分公司也请提供营业执照)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公司隆回业务负责人、具体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3.提供公司参与隆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三名(含三名)以上审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应有一名全国注册造价师,并担任委托审计项目组长;审计人员在公司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公司简介、公司管理制度、工作流程、项目质量控制办法。
5.提供隆回办公地点租房合同,专业软件、办公设施等配备情况。
6.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
三、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李俭   18773928988
                              


                                  隆回县审计局
                                   2021年6月18日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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