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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门前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司门前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3-0035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司门前镇
发文日期: 2013-12-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3-03-15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的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危害,保障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县市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重大动物疫病是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它一类动物疫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人兽患病,本预案针对牲畜口蹄疫、高致性禽流感而制定其它重大动物疫病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与上级通力协作保持高效有序的工作状态。

2、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综合防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行政村配合人民政府,及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行综合防制,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组织管理

1、组织指挥系统。镇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农业领导任副指挥长,畜牧、组织、纪检、派出所、工商、农机、卫生、民政、财政、学区、武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成员,统一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镇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党政综合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分析省、市、县镇内疫情及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扑疫指示。组织采购和调拨紧急防疫物资。

2、部门职责

镇畜牧水产站:起草拟定全镇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规划,交镇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协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疫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检疫检验,执法,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工作。

镇财政所:根据重大动物疫疫防制工作实际需要和镇级财力情况,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及时向市县、申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负责本级防疫经费的及时审拔和监督管理工作。

镇派出所: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疫工作的需要,负责疫区安全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运输监管,强制扑杀及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工商:加强畜禽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禁防疫动物和病害肉品上市,发生重大疫情时,协助政府,关闭封锁市场,协助扑疫工作。

农机站: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立协调工作,疫区封锁时,负责协调公路哨卡的设立,配合做好扑疫工作,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

纪检:负责协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发生疫情时封锁哨卡的设立和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行政责任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人群防制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受威胁人群的保护人群口蹄疫,禽流感可疑病列的监控,鉴别诊断,治疗、疫情测报协助扑疫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镇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抚工作。

镇武装部:及时组织民兵,配合动物防疫机构,对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协助综治公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业务: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疫情高发季节,镇村各级重大防疫防制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就,立即向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诊断或采样送检,疫情确认后,提出处理方案,采取防疫措施。

2、疫情报告形式:各级指挥部,按照镇指挥部的要求,采取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疫情。

3、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畜禽的种类、品种、日龄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疫变,养殖场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4、疫情报告秩序:村在1小时内报告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镇防制办公室在半小时内报告镇政府——镇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在1小时内报告县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

五、疫情控制

1、对疑似病例畜禽:镇动物疫病指挥部,12小时对其进行隔离,疫点畜禽进行封锁,防止流动。

2、及时报告:待现场临诊,确认提出处理方案。

六、保障系统

1、物质保障:建立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藏条件,安全保险。

2、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具等。

3、资金保障:镇人民政府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监测所需工作经费。

4、技术保障:由县、市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5、人员保障:镇人民政府组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处理预备队。

七、责任追究

执行本方案时,对玩忽职守、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病,对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动物遗留物质的,对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对阻碍动物防疫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法〉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时能被及时、有效地扑灭,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的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为全镇禽流感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物防疫站,由防疫站长担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1.指挥部的职责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控制工作行动方案,指挥扑灭疫情。

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收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督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3.各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镇委宣传、农办、畜牧、动物防疫监督、民政、广电、城建、文教、电信、邮政等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信息、应急处理工作信息和文件归档;负责专门会议筹备,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和镇指挥部的指示,并督导镇属各单位的防控工作;负责领导讲话的起草;负责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疫情处理工作;负责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报道;文件及简报的编写、收发等。

专家技术组:畜牧兽医、卫生、林业等部门组成。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制定扑杀、消毒、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提供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评估疫情危害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指导;流行病学调查;防治效果和疫情损失评估;协助省或国家专家组开展工作。

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由动物防疫、水利、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组成。

疫情处置组下设应急处置预备大队:动物防疫站1 2人、工商所站5人、派出所5人、卫生所2 0人、宣传2人、安监站2人、财政所2人、教育4人、水利站2人、林业站2人、民政2人、农业站2人、司法所2人负责指导和实施对疫点及其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焚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实施对疫点内病死的禽类、禽舍、禽类排泄物、垫料和其它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周围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出入疫点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和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后勤保障组:财政、畜牧兽医、卫生、民政、交通、电信、邮政、科技、车站等部门组成。负责防疫资金的计划、筹集及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负责疫苗、消毒药品、救治药品、诊断试剂、兽医器械和防疫人员防护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保证应急控制工作需要。

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织、司法等部门组成。监督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各项防控指令及时执行。

(三)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应急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指挥部指挥长;武装部部长、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辖区内各村(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是居委会、村委会应急控制 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有关部门及部门分工

财政所站:负责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和禽类扑杀补偿所需经费的落实,将应急物资储备及更新物资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站:(1)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 (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4)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死禽、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6)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8)评估在进行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安排资金使用计划。(9)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10)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当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派出所:负责封锁疫区,协助政府及动物防疫站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对通过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四人民医院: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和预警报告体系,参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负责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预防、治疗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同时,做好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的消毒工作。

交通:负责优先运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有关的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活动有关的车辆通行畅通停运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防止疫病扩散蔓延,配合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林业站: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动物防疫站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快速组织隔离控制措施。

工商所:负责关闭疫区及周围半径lO公里范围内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屠宰、加工、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水利站:负责永库、湖泊、湿地、河流等水网的侯乌、野禽、家禽活动区域的搜寻、消毒、疫情监测工作,发现病、死鸟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站报告。

城建: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环境、公共设施的卫生清洁,按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对饲养家禽、饲养环境进行管理。

宣传、教育、文体站: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邮政所、电信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及时传递疫情信息,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

其他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配合和应急控制工作。

二、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各乡(镇)、场根据本辖区内的野生候鸟栖息地、养殖场、饲养密集区、水网等区域划定为重点监测区,指派专人(必须要懂基本的防疫知识、措施)每天对重点监测区巡查,将巡查结果报镇、场主要领导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重点观察:有没有候鸟、家禽死亡:有没有发现禽类发瘸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情况。

(二)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

2、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候鸟、家禽死亡或有禽类发病急、死亡率高、传播迅速等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所当地动物防疫站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在排除其他疫病的可能性而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以内分别向政府和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立即对疫点采取临时封闭隔离措施,禁止人员随意进入、触碰死禽。

3、报告方式和内容。方式:镇动物防疫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内容:应写明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禽类品种、家禽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

三、疫情确认程序

突发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镇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按《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集病料指派专人送地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然后按规定逐级报送。

(三)由国家农业部根据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的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

四、疫情分级

(一)发生下列情况的,为一级疫情:

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有3个村、场发生疫情的,为一级疫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发生下列情况的,为二级疫情:

在镇行政区域内有2个村、场发生疫情的为二级疫情;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发生下列情况的,为三级疫情:

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有1个村、场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疫情的。

五、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一般是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是指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区域。受威胁区:是指从疫区外顺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六、应急反应

(一)准备 ’

镇动物防疫站确认为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后,立即报告政府,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疫情,通知被怀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疫情的村、场。同时镇防治高致病禽流感指挥部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2.对疫点实施隔离、封锁:

3.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监控;

4.对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以内的禽类分别进行登记造册;

5.由畜牧兽医部门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并草拟封锁令。

(二)反应

凡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

七、应急措施

(一)三级疫情应急措施

当确认为三级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疫点所在村应急指挥系统要立即启动,同时由动物防疫站根据情况提请政府启动镇级应急预案。

l、根据动物防疫站的建议,政府立即启动镇应急指挥系统和三级疫情应急措施。

2、动物防疫监督所立即派技术人员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向政府报告。

3、政府立即发布疫区封锁令,调动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对疫区进行封锁和消毒;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情况,部署疫情控制工作,同时启动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疫区,指挥疫情控制工作,督促疫情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二)控制措施

l、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以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4)对死禽及其产品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人间禽流感监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执行对禽类及禽类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6)对疫区内的人群进行人间禽流感的疫情监测。

(7)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对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安全。

3、受威胁区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检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5)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6)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7)按规定做好公路、车站等交通运输环节的检疫监督工作

4、处理记录

动物防疫站必须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疫情发现的时间、地点及报告单位和个人;

(2)疫情情况,如发病、死亡数量、症状等;

(3)疫情诊断过程和结论情况;

(4)疫情处置情况。疫源分析情况;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确定情况;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5)疫情解除封锁情况;

(6)疫情发现、报告、诊断、处置及解除封锁过程的特殊情况。

5、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动物防疫站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

6、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2)做好应急预备队的人员组织和疫情扑灭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准备,进入待命紧急状态。

(二)二级疫情应急措施

当确认为二级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疫点所在乡(镇)场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要立即启动。同时由动物防疫站根据情况提请政府启动镇应急预案。

1、根据动物防疫站的建议,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二级应急措施。

2、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所立即派技术人员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向政府报告。

3、政府立即发布疫区封锁令,调动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对疫区进行封锁和消毒;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情况,部署疫情控制工作,同时启动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疫区,指挥疫情控制工作,督促疫情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4、政府向全镇发出疫情通报,邀请上级专家赴现场,协助进行疫情调查和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工作。

5、从防治禽流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对全镇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政府报告检查情况。‘

(二)控制措施

1、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以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4)对死禽及其产品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人间禽流感监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执行对禽类及禽类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6)对疫区内的人群进行人间禽流感的疫情监测。

(7)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对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安全。

3、受威胁区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检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5)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6)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7)按规定做好公路、车站等交通运输环节的检疫监督工作。

4、处理记录

动物防疫站必须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疫情发现的时间、地点及报告单位和个人:

(2)疫情情况,如发病、死亡数量、症状等;

(3)疫情诊断过程和结论情况:

(4)疫情处置情况。疫源分析情况;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确定情况: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5)疫情解除封锁情况;

(6)疫情发现、报告、诊断、处置及解除封锁过程的特殊情况。

5、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动物防疫站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

6、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2)做好应急预备队的人员组织和疫情扑灭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准备,进入待命紧急状态。

(三)一级疫情应急措施

当确认为一级疫情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疫点所在乡(镇)场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要立即启动。同时由动物防疫站根据情况提请政府启动镇应急预案。

1、根据动物防疫站的建议,政府立即启动镇应急指挥系统和一级应急措施。

2、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所立即派技术人员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向政府报告。

3、由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扑灭工作。

4、政府立即发布疫区封锁令,调动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对疫区进行封锁和消毒;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态势,部署疫情控制工作,同时启动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疫区,指挥疫情控制工作,督促疫情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5、向自治区、地区请求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的援助。

(二)控制措施

l、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以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4)对死禽及其产品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人间禽流感监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2、辖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执行对禽类及禽类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6)对疫区内的人群进行人间禽流感的疫情监测。

(7)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对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安全。

3、受威胁区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禽类呆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检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密切保持与痰晴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5)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6)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7)按规定做好公路、车站等交通运输环节的检疫监督工作。

4、处理记录

动物防疫站必须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疫情发现的时间、地点及报告单位和个人;

(2)疫情情况,如发病、死亡数量、症状等;

(3)疫情诊断过程和结论情况;

(4)疫情处置情况。疫源分析情况;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确定情况;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5)疫情解除封锁情况;

(6)疫情发现、报告、诊断、处置及解除封锁过程的特殊情况。

(7)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动物防疫站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

6、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1)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2)做好应急预备队的人品妇织和疫情扑灭的设施设备夏相关物品的准备,进入待命紧急状态。

八、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储备库设在镇动物防疫监督所;储备有充足的禽流感疫苗、防疫器材、消毒药品、机动消毒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用具、交通通讯设备等;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的区域。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二)资金保障

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防控物资及疫苗储备,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情况追加经费;各乡(镇)、场必须安排不少于2万元用于防控物资及疫苗储备;扑杀病禽及同群禽按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三)技术保障 ’

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初步诊断和调查:

镇技术组:

戴明(镇动物防疫站站长)

李开友(镇动物防疫站检疫组长)

孙启生(动物物防疫站防疫组长)

李柏青(镇动物防疫站检疫员)

金四喜(镇动物防疫检疫员)

李爱平(镇动物防疫站检疫员)

张海文 (镇动物防疫员)

阳征林(镇动物防疫员)

魏人春(镇动物防疫站防疫员)

(四)人员保障

1、动物防疫站1 2人、工商所站5人、派出所5人、卫生所2 0人、宣传2人、安监站2人、财政所2人、教育4人、水利站2人、林业站2人、民政2人、农业站2人、司法所2人

2、乡(镇)、场要组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备队,由镇长任预备队队长、由武装部部长和派出所所长任预备队副

队长,预备队人员不得少于5 0名。

九、附则

(一)各村参照本预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乡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二) 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在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坚决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引起重大疫情,致使畜牧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农业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农政发<2005]l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老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

附件一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

禽流感H5、H7灭活菌,其他亚型疫苗视实际情况贮备。

(二)诊断试剂

禽流感琼扩抗原及标准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除

H5、H7、H9外其他1 3个亚型分型抗原及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三)消毒药品

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高锰酸钾、碱类等。

(四)常用消毒设备

1、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

2、消毒容器规格:20升、50升。

(五)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靴、安全风镜。

(六)其他用品

毛巾、手电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七)运输工具

密封防护卡车、防疫车。

(八)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

(九)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

管理办法:

(一)应急物资储于镇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物资储备库。

(二)应急物资储备由镇动物防疫站负责管理,由政府统一调配。

(三)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四)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挪用。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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