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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3年第五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征地公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2023年第五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征地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040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6-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6-19 有效期: 长期

隆政函〔202453

隆回县2023年第五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3年第五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3年第五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于2023817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23政国土挂字第350,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和面积

隆回县2023年第五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三阁司镇资江社区。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1.8899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隆回2023年第五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39号)文件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社区委员会合理分配,居民承包地由被征社区委员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619日至202472日止。

对用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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