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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老龄发〔2022〕1号
隆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浓厚氛围。
二、县卫健、文旅、交通、司法、行政审批等部门要紧密围绕各自职责,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后相关衔接工作,出台具体措施,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的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三、其他各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
隆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