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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古坳乡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为切实完成我乡机构改革,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妥善安置改革富余人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改革办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竞争上岗人员范围
乡所属各事业站所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属于本次乡机构改革的人员竞争上岗范围。但下列三类人员不纳入竞争上岗范围:
(一)退伍安置人员自入编之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不满三年的;
(二)种子公司改革安置人员;
(三)新聘人员未满试用期的。
上述三类人员自愿要求分流的不受限制,要求上岗的人员直接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二、人员竞争上岗程序
(一)精心准备。乡党委、政府负责本乡涉改事业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米成柱同志为组长的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乡机构改革办公室,安排了专人负责本次乡机构改革工作,全面掌握涉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启动竞争上岗程序后,于2012年3月10日召开了以乡各站所为单位的乡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传达贯彻了上级会议精神,并宣布全员解除聘任合同和人事编制关系,原来站所公章统一收回。
(二)个人申请。涉改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含三类未纳入竞争上岗范围的人员)均要根据自身情况向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类别及相关待遇如下:
1. 编外管理: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凡男性年满55周岁(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年满 50周岁(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工勤人员年满45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以申请编外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编外管理人员不占用公益性编制,对内视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待,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同工同酬。
2. 提前退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满30年(198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199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按照管理和程序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
3.辞去公职自谋职业:自愿辞去公职者,与单位签订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经乡批准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辞去公职人员由县财政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万元,每工作一年另发放一个月本人档案工资(不含各种补贴、资金),并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10]84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接续或随再就业单位参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作人员不得选择辞去公职自谋职业。
4.经营服务性岗位:涉改人员可自愿申请选择经营服务性岗位,不参与公益性岗位竞岗。自愿申请经营服务性岗位的人员,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补贴:(1)原全额拨款单位(安监站、计划生育服务所、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林业站)人员及专职统计员、未纳入分流范围的人员、符合编外管理条件的人员补贴500元/月;(2)原差额拨款单位(农技站、水务站、农机站、农经站、文广站、劳保站、企业站)人员补贴400元/月。凡参与公益性岗位竞岗最后落聘再申请经营服务性岗位的人员,生活补贴在上述自愿申请经营服务性人员的补贴的基础下调100元/月。所有经营服务性岗位人员均退出编制管理序列;政策性保险按在职人员对待,个人负责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扣缴;个人调资、晋级不受影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5.公益性岗位。涉改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愿意服从公益性岗位纪律要求的(禁止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活动,禁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停薪留职),可以申请竞聘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6.选派到村担任非依法选举的职务。凡自愿到村担任非依法选举职务的,或竞争公益性岗位的最后落聘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考察,适合到村任职的,可安排到村担任非依法选举的职务,到村任职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和乡党委按村干部管理,退出编制管理序列。在村任职期间只领取本人基本工资的70%,不享受其他任何待遇,政策性保险按在职人员对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今后乡事业单位出现编制空缺时,到村任职人员可参与竞争上岗。具体竞争上岗办法由县人社部门会同县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
(三) 公益性岗位竞争上岗
1、 确定富余人员
根据县隆办字[2012]31号文件规定,我乡涉改人员共42人,其中编制外管理3人,我乡富余人员1人,确定办法如下:
(1)根据本人申请确定,人数不限。
(2)根据本人工龄、学历、近三年考核、民主测评计分,得分最低的人员确定为富余人员,评分办法:
a、 工龄计5分。每一年工龄为0.2分,按实际工龄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b、 学历计5分。研究生文凭计5分,大学文凭计4分,大专文凭计3分,大专以下计2分。
c、 近三年考核计5分。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获中央奖励计5分,省级计4分(中央各部门按省级计分),市级计3分(省级各部门按市级计分),县级计2分(市级各部门按县级计分),乡级计1分(县级各部门按乡级计分),各项奖励加分以证书或各级文件为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d、 民主测评计15分。测评对象为涉改事业单位参与公益性竞岗人员,测评人员为涉改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及乡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人员,测评表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栏,其中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不计分,每一份测评表评选优秀人数不超过6人(含6人),不合格人数不超过6人(含6人),有一项超过该份测评表不计分,总分按百分比计算。
(3)第一种办法产生的以第一种办法计算为准,第一种办法未产生的按第二种办法实施产生。
2、 岗位确定
原则上根据各事业站编制按《隆回县乡镇机构改革前后事业机构人员对应关系表》(见附件)的对应关系安排到各事业单位,超过编制数的多余人员,由本人申请,乡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跨站统筹安排,不服从乡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的,乡党委政府不予安置,并把不服从安排人员名单报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处置。安排后的多余人员上报县乡镇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
(四)重新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人员到岗后,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以站所为单位统一重新办理编制异动手续,重新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办理手续各类费用全免。
三、组织领导及相关纪律
(一)乡属各站所要全力支持我乡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就此次改革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摸清底子。在竞岗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竞岗工作有序推进。在竞岗过程中,凡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者,由乡党委、政府从严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禁止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活动,禁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停薪留职(确需停薪留职人员必须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乡党委、政府将加大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中各种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我乡公益性岗位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乡党委将加强对所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统一管理,狠抓工作作风,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千方百计根治公益性岗位人员上自由班、懒散无序等现象。
(四)所有站所涉改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此次改革,凡拒不参与改革及不服从乡党委统一调配的人员,一律不安排公益性岗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 隆回县乡镇机构改革前后事业机构人员对应关系表
附件2: 羊古坳乡站所人员编制与职数核定表
附件1
隆回县乡镇机构改革前后事业机构人员对应关系表
改革前 改革后
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业综合服务站
农机管理站
农村经济管理站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劳动保险站
水务管理站 水务站
文化广播电视站 文体卫站
计划生育服务所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企业工作站 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服务站
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林业站 林业站
附件2
羊古坳乡站所人员编制与职数核定表
农业综合服务站编制 7
水务站编制 3
文体卫站编制 3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 11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编制 4
城乡规划建设环保服务站编制 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制 3
林业站编制 4
正股级职数 8
站所总编制 41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