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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搞好2011年春节期间城区“十万居民大扫除”暨亮化美化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认真搞好2011年春节期间城区“十万居民大扫除”暨亮化美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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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隆各单位,桃洪镇人民政府:

城区亮化美化是创建省市级卫生县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的必备条件,我县2010年顺利通过市级卫生县城验收,为巩固创卫成果,使广大居民过一个繁荣、热闹、安定、祥和、文明、卫生的春节,经研究决定,春节前在城区进行一次 "十万居民大扫除"活动,并对城区单位建筑物进行亮化美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万居民大扫除活动

(一)参加人员: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国家干部、工作人员、城市居民。

(二)清扫时间:2011年1月20日-23日。

(三)清扫范围:单位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地段、社区公共场所、居民住宅。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亲自带领本单位干部职工清扫责任区域和机关院内卫生。卫生死角和堆放的杂物要全部清理;春节期间,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值班,清扫卫生。

2、桃洪镇各社区要认真组织全体居民全面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居民房前屋后及住宅区内要全部清理,所有垃圾按照环卫局安排的时间、地点堆放。

3、认真落实"门前三包",保持经常性的卫生。

4、环卫局对城区要进行24小时保洁,城区主要交通道路和居民集中堆放的垃圾要及时清运。

5、要教育广大市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6、县创卫办将对此次大清扫活动进行专项督查。

二、亮化美化工作

(一)县城所有单位临街建筑物都要张灯结彩,进行亮化美化装饰,安装泛灯光、轮廓灯或其他彩灯。

(二)已经安装泛灯光、轮廓灯的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单位要对灯具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每天晚上正常亮灯。

(三)桃洪路、桃花路、沿江路、资江大桥的亮化美化工作由市政站具体负责。市政站制定方案后,报分管领导和创卫指挥部审定后执行。

(四)各单位大门要制作彩门或春联。

(五)县创卫办要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发出督查通报。

隆回县创建卫生县城指挥部

2011年1月12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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