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通〔2012〕9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
通 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文明办、公安部2010年下发的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求,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1.机动车辆违规行驶、乱停乱摆;客运车辆超员、站外停车候客;出租车上下客不靠边、公汽上下客不靠站等。
2.小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车非法营运。
3. 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人乱穿越城市道路。
4.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5.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6.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二、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并据情扣留机动车辆及予以交通违法记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乱停乱摆车辆一律拖移至停车场。
三、对聚众闹事、刁难、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