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2015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数据核实工作,根据环保部环办〔2014〕80号文件要求,隆回县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18日印发了《隆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此次工作的主要对象为隆回县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产生放射性污染和其他污染物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此次工作将有效加强对县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
稿件单位:隆回县环保局 ( 一审: 二审: 欧阳川月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