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县市管中心组织该中心退体人员学习<<隆回县城禁止燃放烟爆竹宣传册>>中有关知识。学习活动由人事股股长廖宁波主持。
在学习现场,廖宁波传达县委、政府[94]文件精神:一县城城区“禁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二“禁炮”范围包括县城城区规划区域内;三退休人员和家属及来退休人民居住地的亲朋好友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禁炮工作考核办法对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和经济处罚,同一单位违规燃放次数在3次以内的,每次扣押金1000元,扣考核分5分;3次以上,扣押金2000,扣考核分10分。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慧平强调:退休人员要退岗不退责,要在所居住地积极宣传“禁炮”规定,用实际行动发挥个人余热。
稿件单位:隆回县市场管理中心 ( 一审: 二审: 欧阳川月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