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隆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文字】《隆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5865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1-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11-27 有效期: 长期

一、 制订背景

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瞩世闻名的成就。隆回县作为森林资源大县,森林资源丰富,植被茂盛,隆回县同时也是国家森林火险高风险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态旅游的大力推进,林区人为活动的明显增多,林内可燃物增多火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因素导致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

林业生态建设是事关社会长远发展、惠及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生态文明建设已列入党和国家发展重要内容,强调要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保护与治理。隆回县拥有256.5万余亩林地,森林覆盖率55.15%,森林蓄积量1218万立方米森林火灾是破坏森林资源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建设好生态环境,首先就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守护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屏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禁火令。

二、制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森林防火条例》

(四)《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五)《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三、制订合法性

      《禁火令》严格遵循上位法及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文件,程序上历经论证、审查等环节,内容合法、依据充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区域内。

(三)禁火期内,禁火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1.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5.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6.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7.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要按照责任落实“无缝隙”、火源管控“无禁区”、防火宣传“全覆盖”、应急处理“零延误”的要求,对痴、呆、傻、疯等特殊人员和入山劳作人员要盯紧看牢,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作业和居民生活用火要严格管理,增强群众防火意识,严防人为火灾。

(五)加强工作调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快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对组织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本命令,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若上位法或国家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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