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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文件名称: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5-5822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通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4-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4-11 有效期: 长期
  
附件1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隆回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贺文武13973984838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拟实施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实施监督检查 推送数据核查、专项工作检查 涉及数据的医药机构 推送数据涉及内容 2025年2月---12月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二次 稽核中心、局机关相关股室 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
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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