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回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隆回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48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县本级规范性文件解读库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2-08-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8-25 有效期: 2027-08-25 16:03:46

一、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目前我县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在房屋竣工验收达到交房条件后,而不动产测绘、土地指标核验、工程结算、不动产首次登记尚未完成,造成购房人收房入住后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交不了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切实解决商品房办证难的问题,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 (栋证) 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目前,省人民政府正在全力推进该项工作,202112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措施,切实抓好改革落地。

二、起草过程

《隆回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根据省政府的实施方案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共同起草,并由分管副县长多次召集各有关部门商议,于2022年3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在此基础上,再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进行修改后形成。

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均不属大的原则性问题,都是一般性不同意见,经过协调已经达成一致。

三、制定依据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要求,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要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一网通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等相关改革,实现相互衔接,协同配套,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

(五)在省人民政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两点:

1.对项目实测后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的差异的具体标准建议做出明确。

2.根据隆回实际情况,同意分期(单体建筑)验收,并明确申请分期(单体建筑)验收的条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隆回县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均为对政府内部部门办理程序的调整和规范,以达到“交房即交证”的目标,不牵涉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调整。我县增加的两点也是对具体问题的处理,在法律层面均没有相关规定。










一审: 二审: 三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