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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标准:
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6000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2000元。
二、享受对象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
(二)城乡低保对象;
(三)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1、城乡居民中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单次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对象。
2、城乡居民中患非重特大疾病住院单次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达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或者全年累计达30000元(含30000元)的对象。
三、办理流程
1、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
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在本县范围内住院的必须在出院结算时在医院的医疗救助窗口即时办理;在县外住院的应当在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来县民政局申请办理。
2、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在出院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