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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文件名称: 隆回县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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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养老服务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有效期:

事项名称:农村低保

设定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3026元/年.人

申报条件: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且家庭财产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家庭。

办理流程:

(一)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

(三)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拟予批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姓名、拟保障金额等信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等场所和地点公示7天,无异议的,批准给予农村低保,并从批准之日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办理资料:1、申请书2、全家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存折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1寸免冠照片4张。3、残疾人须带残疾证,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患者须带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离婚者须带离婚证等。

事项名称:城市低保

设定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2017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420元/月.人

申请条件:具有我县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且家庭财产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办理流程:(一)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

(三)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社区(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拟予批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姓名、拟保障金额等信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等场所和地点公示7天,无异议的,批准给予城市低保,并从批准之日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办理资料:1、申请书2、全家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1寸免冠照片4张。3、残疾人须带残疾证,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患者须带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离婚者须带离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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