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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湘医险函【2017】56号)和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邵医保函【2017】14号)关于在全省经办系统开展“推行12条业监管举措”活动的通知,为全面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和城镇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现公布我县城镇职工医保举报投诉电话:8157007,8242606。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和城镇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举报,如举报属实,我们将依法依规查处。
隆回县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