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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回县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13-01-21 10:17 来源: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隆政办发〔2013〕2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消防工作"十二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隆回县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隆回县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县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力量进一步发展,全社会防控火灾水平进一步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致灾因素大量增多,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乡镇、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很突出。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和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初步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要将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是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好职责。各级政府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消防事业的经费投入,努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2、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规划、住建、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旅游、体育等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凡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并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机制,加强建立并完善"保消一体"、"巡消一体"机制,落实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3、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积极开展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推行社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动态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风险分析,落实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评价和信用等级制度,每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保险业等主管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强城乡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1、完善并严格实施消防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严格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同时加大老城区棚户区的改造力度,新建城区必须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每4-7km2规划一个消防站并预留建站用地,对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尚未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建制镇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任务,其中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消防工作建设目标。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在编制或修编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或编修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如缺少消防专业规划或消防专业规划不合理的,县人民政府不予审批城市(含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每年应列入县 "城市化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全年目标管理制(状)中,年底进行考核。
2、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澄水路延伸至花门路段、二桥路延伸至高速公路入口路段、桃洪东路广电大厦至320国道路段、桃花路恒丰酒店至工业园路段,必须在2013年上半年按规范要求将市政消防栓安装到位。在进行城市、居住区、企业事业单位规划设计时,要整体规划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确保市政消防给水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城市市政供水、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应当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3、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装备。要根据实战需要,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必要的消防车的配备任务。在2013年年底前县消防大队配备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台,2015年年底前配备6T水罐消防车1台;消防员(含合同制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全部达到配备标准;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按《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全部达到配备标准;消防大队灭火救援攻坚组全部按标准配齐各类器材装备。全县消防装备全面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要加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其中小沙江镇、金石桥镇、滩头镇、六都寨镇已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要确保消防经费落实到位,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其它没有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又远离公安消防队的,其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载有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简易破拆工具的专用小型机动车辆。
4、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改善消防通信设备,确保及时受理火警、扑救火灾,要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需要,加快以计算机为依托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将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文字图像传输系统等连接成全县联动、指挥迅捷的消防指挥系统,为灭火救援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服务。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公安网及视频指挥网升级至100兆,公安IP有线通信升级至32路,大、中队指挥员全部配置350兆集群对讲机(含头骨式耳机),所有消防车辆配备无线集群车载台和GPS定位终端,大、中队人手一台350兆常规对讲机,配置一套单兵图像传输系统。
(三)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1、严格火灾高危场所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大型超市、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安装智能疏散火灾显示声光警报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核审批。火灾高危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专职队伍,推广使用防火型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电子巡检系统等消防技术产品,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要大力开展示范乡镇建设,2013年年底前至少建成2个消防安全示范乡镇,每个示范乡镇至少建成1个消防安全示范村。2014年年底前进行全面推广,大力夯实乡镇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基础。乡镇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建立消防宣传活动站,在乡镇主要道路两侧、路口或居民集中区设置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加大农村、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乡镇、社区应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乡镇为"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3、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乡镇要针对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运用行政拘留、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从严整治违法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违章使用明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质量监督、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4、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从2013年起,每年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不少于1处。公安消防大队检查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县公安局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本级人民政府对县公安局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县公安局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本级人民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明确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积极发展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伍。针对县公安消防大队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要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和合同制消防员及文职雇员征召。其中,小沙江镇、金石桥镇、荷香桥镇、滩头镇、六都寨镇、高平镇六个重点镇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羊古坳乡、周旺镇、西洋江镇、岩口镇、横板桥镇五个建制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按照政府规划,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招收任务;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经省级法制部门培训取得资格后,可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志愿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3、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政策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和生活、服装、福利等费用,由本级财政足额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工资执行当地高危职业工资标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要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功、评残、评烈,并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相关部门每年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图片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逐年分步在各乡镇的社区、农村建立一批"五进"工作示范点。加强对农民工、流动人口和城乡老、幼、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开放消防站,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至2015年,全县注册消防志愿者总数达到0.6万。每年"11·9"消防日与"5·16"全国助残日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
2、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要将消防法规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组织公务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农业、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培训内容;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
1、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建立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乡镇可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不少于30人的标准配齐人员、充实力量,配齐各种应急救援装备。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火灾扑救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3、强化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县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逐步配齐生命搜寻、救生排险、个人防护和适应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等社会化应急保障机制。
(七)加强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1、加强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工作,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和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强化消防队指战员实战能力训练,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实施消防人才战略,创新消防人才管理机制,加强火灾调查、灭火救援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消防部队整体素质。
2、加强公安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全面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八)强化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
1、加强消防督查考评。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绩效文明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和平安乡镇等考评范围,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乡镇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每年不少于两次督查,并严格组织考评,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严格兑现奖惩。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规划 通知

稿件单位: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审: 二审: 三审: 肖润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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