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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县网络安全运行,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贯彻公安部门和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二、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
2.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声誉和稳定的谣言;
3.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三、设置局网络运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刘振华同志担任,周小明、肖清、曾慧平、李华、邹恺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和单位中层骨干为成员。采取统一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设置网络维护小组,成员由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维部人员组成,确保网络安全。
四、对机房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电信部门和当地公安单位的热线联系。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五、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运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4.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干部职工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追究相关责任;
5.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做好准备,加强防范。网络运维部门成员对相应工作要有应急准备。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七、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网络环境,严禁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八、做好网络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九、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同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阻挡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