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的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收缴或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征收,县财政及有关银行予以配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统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挤占,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入工伤保险的措施受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普遍欢迎,自实施以来,用人单位踊跃加入工伤保险。 (廖华明)
稿件单位:邵阳日报 ( 一审: 二审: 王瑞琪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