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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加强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力度
时间: 2014-03-21 16:40 来源:隆回县政府办 作者: 【字体:

3月20日,隆回县清收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加强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力度作了具体安排。

会议要求,一是全面实行地毯式清收,做到分组逐单位、逐个对象做清收工作,逐人下发催收通知,责成贷款户或担保人于2014年5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逾期未偿还的对象,属县财政统发工资的,仍然由县财政按规定扣发工资,属单位统发工资的,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所在单位按规定扣发工资。从2014年元月份开始,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所在单位扣发绩效工资(或津补贴),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到偿还贷款本息为止。二是对有偿还能力,经过多次催收未按要求偿还本息的,由县信用联社起诉,县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处置不动产偿还贷款本息,凡起诉对象一律不减免贷款利息。三是退休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县信用联社起诉,县人民法院冻结养老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到还清本息为止,一律不予减免贷款利息。四是信用社内部员工违规冒名贷款的,县清收办、县信用联社责成相关责任人于2014年5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不偿还本息的,由县清收办、县信用联社会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五是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单位有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政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负责做好借款户和担保人的还贷工作,责成贷款户或担保人于2014年5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息,逾期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对单位进行通报,相应核减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分值,对当事人公布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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