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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摩托车整治却不给合法车辆办理上牌手续
来信人: 罗洋 来信时间: 2021-9-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内容: 近日隆回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台《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霹雳行动”实施方案》,作为一名守法市民,我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决定为我2018年购置的一台摩托车上好牌,上牌之前我打电话咨询了隆回县车管所,我说明了我是2018年买的摩托车,现在上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车管所工作人员答复:只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购买保险证明资料即可办理,我买车时由于没有开具正式发票,我问工作人员我当时没有开出正式税务发票只有隆回兄弟车行开具的购车收款收据是否能够办理,隆回县车管所工作人员回答,车行有义务补开发票,必须要正式税务花票才可以办理,于是我近两天补好了车辆保险和补开了税务花票,但我把上述资料提供给车管所工作人员时,他们却答复不能办理,原因是电脑系统内因为我的车是国三标准而不能办理,我问工作人员不能补办是否有政策依据,他们回复没有,只提供了2019年之后市场不能销售国三标准摩托的车的有关规定。综上情况,作为一名愿意配合整治工作的守法市民,我想请问公安交警部门:1.作为一名守法市民我承认在2018年购车时因为当时摩托车检查不严,心存侥幸,我没有及时办理上牌手续,有过错,但是不是因为有过错就不能改正。2.请问公安交警部门,县里进行一次如此规模空前的摩托车整治行动,意图是规范市民摩托车上路行使规范,而并不是剥夺市民骑行摩托车的权利,对原来没有上牌的摩托车市民,在愿意守法配合上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补办,如果不可以补办,是否有政策法律方面的依据。3.请问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摩托车集中整治前是否制定了特殊情况或者原来没有上牌户的处置处理方案。4.请问公安交警部门在提供不出政策和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仅凭电脑软件通不过为借口,不为守法市民办理上牌手续。以上4点敬请公安交警部门为隆回县上不了摩托车牌照的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马上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对您的答复如下:

   一、按照工信部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2016年12月16日下发中机函(2016)456号第六条明确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机动车经依法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建议:1、车主购买机动车后一定要马上按规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2、因车辆质量问题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车主可以向销售企业、门店申请退货。

 

 

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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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隆回县交警大队 回复时间: 2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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