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统一互动 > 县长信箱 > 查看信件
互动交流
信件内容
信件内容
信件主题: 农转非户籍能否重新迁回隆回的问题
来信人: 欧** 来信时间: 2025-5-1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内容: 我叫欧阳德毅,身份证430524198911223331,户籍农转非。父亲因工作于1971年分配到湖南湘潭市,并且也把户口迁至湘潭,随后陆续把我母亲、我姐和我的户口都迁至湘潭,都是农转非户口,我父亲在2006年因病退休,母亲文盲同时需要照看我姐和我两个小孩所以一直没找工作,我父亲今年79、母亲今年67,母亲一直想落叶归根,我父母辈的亲人在隆回县生活,老家还有一小块宅基地在。正好我看见了中央电视台有报道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请问领导是否能依据这个让我母亲把农转非的户籍迁回去隆回去?希望有关领导能回复一下,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您于2025年5月9日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关于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的诉求我大队

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迁入登记第二十三条您不符合迁移条件。根据第二十四条 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您诉求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目前我们还未收到相关的户口政策,如收到新的政策会与您沟通。

 

附:《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隆回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025514


回复单位: 隆回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5-5-14    
请您评价
  • 无反馈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