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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花坪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桃花坪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2-0005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桃花坪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2-09-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9-08 有效期: 永久

桃办发〔2022〕96

关于印发《桃花坪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街道所属各部门单位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桃花坪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隆回县人民政府桃花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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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坪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根据《隆回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空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

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向餐饮场所销售不合格燃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城镇燃气工程未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使用不合格气瓶;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

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职责分工

1.街道成立燃气安全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街道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罗志军

副组长:彭一珂(常务)

副组长:阳连发  卿丽圆陈石彪邹宴平

        周爱科祝杨焱彭一珂(常务)罗选文

焦卫龙

员:张可为胡明军王永东罗中义刘积峰

        刘勇琦各村(社区)书记驻村工作(组)

办公室街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张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经营单位和流动点的安全状态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配合县整治小组对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并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三员”制度。

3.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县城建城区外黑气点”,使用过期钢瓶和餐饮(含流动推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4.社区负责开展全面安全用气宣传和提醒,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网格长担任街道协管员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即乡镇街道协管员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查岗和餐饮单位燃气安全员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进度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7月24日前)。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辖区内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本辖区内燃气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见附件3、附件4)。各燃气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坚持边查边改。

(二)督查互查阶段(9月20日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31日前)。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此次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务必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新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强化工作统筹。当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街道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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