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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关于假劣商品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4-05-25
诉求内容:

来信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在抖音上面买的手提包698元,是高仿的,订单号是:6930067036941129610。营业执照是:隆回县金石桥镇黄金井9组尖角帽商行。请相关单位及时核实并处理,谢谢!


承办单位: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时间: 2024-05-29
办结回复: 2024年5月27日我局接到投诉,我局已受理,电话联系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注册登记的电话号码无法与被投诉人联系,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诉求:被投诉人与其电话联系,电话调解,假一赔三。同时投诉人通过购买的信息向我局提供了被投诉人的新的联系电话和发货地址,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后,被投诉人反映其营业执照在本所(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但是其在本所辖区并无经营场所和商品储存场所,本人目前也不在本所辖区,其经营抖音网店发货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横新新庄1巷3号。被投诉人要求我局组织现场调解。我局于2024年5月29日与投诉人取得电话联系,询问其意见,投诉人反馈被投诉人已于2024年5月28日退还其购物款,投诉人同意并接受该处理方式,不用再组织现场调解。我局工作人员随后与被投诉人取得电话联系确认情况,被投诉人已确认上述情况。 处理结果: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已自行和解。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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