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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关于消费维权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4-10-11
诉求内容:

来信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诉求人106日在镇上加油站旁边“钓鱼人渔具”店铺购买了三包鱼饵,其中有两包是过期产品(两包费用:24元、生产日期20229月、保质期18个月)来电诉求:要求商家退费并赔偿。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承办单位: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结时间: 2024-10-12
办结回复: 我局高平所工作人员10月11日与消费者和商家电话沟通,就退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消费者退款及补偿款共计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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