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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办字〔2014〕7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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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各企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以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为重点,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项行动都由一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单位开展行动。要突出校车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道路交通隐患等3项大检查,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重点环节,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开展校车隐患专项整治。(县教育局牵头,交警、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不符合校车驾驶的驾驶员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校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校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
2.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公安、经信、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县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农机、质监等部门配合)。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入手,严厉打击非法改(伪)装、无证运输、大吨小标、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严格落实长途客车中途休息制度,坚决执行凌晨2—5点长途客车停运或实行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规定。加大对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排查整治力度,特别是排查客车、校车经行线路中的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和紧急避险车道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
4.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务、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强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严格落实客渡船和运砂船"六不发航"制度,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5.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县安监局牵头,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全面检查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汛期矿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县安监局牵头,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四超两改"等行为。落实高温、雷雨天气停产撤人等安全防范措施。
7.开展涉氨涉氯企业专项整治(县安监局牵头,经信、商务、住建局、质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排查使用、储存液氯液氨场所和设备的安全隐患。
8.开展燃气及燃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县住建局牵头,质监、城管等部门配合)。重点消除燃气经营、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在燃气使用方面,要入户检查燃气泄漏情况,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市民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和事故的应对能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是否有泄漏现象,是否存在与市政管网连通的隐患。
9.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县消防大队牵头,商务、文广新、食药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市场、商场、酒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肉禽屠宰、食品加工、制药等厂房封闭、劳动密集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
10.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县住建局牵头,规划、质监、人防等部门配合)。加强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无序非法建房、各类园区无证非法开工建设的行为。
1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县质监局牵头,旅游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危化品生产企业、涉氨涉氯企业的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和使用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
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检查要求
1.坚持全面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务必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并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全程、深入、细致的检查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各类单位必须做到全覆盖。
2.坚持企业为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大检查的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自报制度,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3.坚持严格执法。要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驻点督查等方式,坚持"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把专项整治真正落到实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马健强任组长,副县长刘芬、刘科棉、李小宁、范志锋任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安委办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督查。各专项整治行动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由牵头单位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制定本行业领域的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监督。
2.加强督导督查。县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联合组成的综合督导组,定期深入各乡镇开展全覆盖的督查,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暗查暗访,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大检查,督查情况将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也要成立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视隐患为事故,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要严格事前问责;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统筹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真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8月8日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开始,各乡镇和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和月度工作汇总材料,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联系人:易艳华,电话:8232902,邮箱:ajj8232902@163.com;安监QQ群:179416760 。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
2.隆回县安全生产检查组督查分组表
3.隆回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4.隆回县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方案
5.隆回县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方案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组织开展督查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隐患治理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组织督查组 其中:暗查、突击督查组 其中:
交叉检查组 参加
检查
人员 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
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处罚
罚款 排查
重大
隐患 已整改 抓捕
犯罪
嫌疑人 问责
领导
干部
(个) (个) (个) 人次 (家) (起) (家) (个) (家) 万元 (处) (处) (人) (人)
合 计
1.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2. 道路交通
3. 建筑施工
4. 消防
5.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6. 民爆器材
7. 食品药品加工
8. 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金属非金属矿山"包含尾矿库。
2."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包括冶金有色、水上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附件2
隆回县安全生产检查组督查分组表
组次 组长 成 员 督查单位
1 李小宁 县安监局1人
县委督查室1人
县消防大队1人 三阁司、山界、桃洪镇、石门、横板桥、西洋江、南岳庙、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电力局
2 范志锋 县安监局1人
县政府办1人
县交通运输局1人 北山、雨山、周旺、滩头、岩口、高平、罗洪、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住建局
3 刘海秋 县安监局1人
县公安局1人
县教育局1人 荷香桥、六都寨、荷田、七江、羊古坳、司门前、大水田、消防大队、水务局、六灌局、地方海事处
4 黄红波 县安监局1人
县质监局1人
县交警大队1人 虎形山、麻塘山、小沙江、金石桥、鸭田、教育局、运管局、文广新局、国土资源局
附件3
隆回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邵怀段1309km处,一辆非法改装运输乙醇(俗称酒精)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的大客车追尾后爆炸燃烧,造成人员和财产巨大损失。此次事故暴露出非法改装普货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问题,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理规范,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大检查内容
(一)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2.未经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4.无资质证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5.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的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3.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通道堵塞,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销售未建立台账,管理不规范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不符合岗位要求,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
6.与周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外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不符合要求的;
8.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9.报警系统未处于正常状态的;
10.作业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11.未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证制度;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将动火设备的可燃物品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工作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逐一进行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状况,仔细检查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登记造册。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整治到位。
4.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取缔,即务必予以关闭、务必拆除设施设备、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未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许可手续,擅自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5.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已经取得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违反法律法规,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
(4)安全许可手续超过许可期限的;
(5)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6)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无资格证的。
6.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
(2)未按"三自"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的;
(4)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安全救援培训不到位的;
(7)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到位。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界满的,应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四、工作安排
1.7月25日至8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各个环节开展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建立好企业基本数据库和台账,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2.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重点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依法处罚。
3.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巩固验收阶段。省、市、县将对此次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给力、效果不明显的乡镇,不予验收通过,并责令继续予以整治。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刻吸取"7•19"事故血的教训,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
2.强化组织领导。县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范志锋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贺元平、县政府办副主任廖志坚、县安监局长孙维华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加强检查。
3.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每一个员工。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职责,又要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特种容器装置的检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检查。
5.强化隐患治理。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隐患治理做到零容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6.强化严格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严格依法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该罚款的顶格处罚,决不心慈手软。
7.强化督查考核。要组织专门的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的形式直赴企业检查,发现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诫勉约谈,情节严重的,要立案追责。
附件4
隆回县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7•19"特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安委会文件及省政府、省厅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在全县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小宁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王淼期为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煤炭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分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其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曾放龙任办公室主任;水上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地方海事处,罗文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期间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行动时间安排为现在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
1.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杜绝安全违章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2.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从事跨省客运班线、超长班线、夜间班线、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车辆日常安检和定期检测的审查,加强对客运车辆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对有一次严重违法的"两客一危"车辆、校车驾驶人,督促企业组织统一学习;对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的车辆,要依法采取停业整改措施;对有多车严重违法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资质,车辆违章记录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及时抄告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各运输企业应充分发挥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GPS定位系统的作用,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安监局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3.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资质。对全县货物运输经营企业逐一进行排查,督促运输企业对货物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排查,特别是对于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行非法改装的情况,要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货物运输经营者,要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到位。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凡发现非法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要立即进行登记、停止运输,并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在大检查期间安排集中路面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工商局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组织。)
4.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路面秩序管控。要强化对上路行驶运输车辆的路面管控,严厉查处运输车辆超载、超员、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严厉禁止长途客车凌晨2点至5点上路行驶,严格执行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等规定,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配合,县相关部门实施。)
5.重点路段隐患排查。县公路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要对普通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特殊路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全县公路弯道、坡道、桥梁、隧道和车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整改期间,县公路管理局和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要采取临时性、应急性管制措施,提前设置醒目的警示、提示标志。(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质监局配合,县公路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实施。)
6.汽车客运站场规范管理。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职责,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车辆出站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严禁危险品上车、车辆超载和安全例检不合格车辆出站。(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安监局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组织。)
7.严格落实大客车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规定。邵阳运输公司隆回分公司和湖南省经纬长途运输公司要认真落实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将责任逐级落实到车、落实到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对全县范围内凌晨2点至5点开行的长途客运车辆进行逐一排查登记,严格督促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或停车休息制度。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根据公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供的凌晨2时至5时途经我县高速公路客运车辆相关信息,及时致函抄告相关省市区运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安监局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组织。)
8.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车辆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状况必须达到一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要加强对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厂矿、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城市渣土车、环卫车和农村客运车辆的管理,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彻底消除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从事相关客货运输,规范运输行为,杜绝事故隐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将"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农村客运车辆严重违法情况及时抄告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等配合,县相关部门实施。)
9.严厉打击运输车辆非法违法改装行为。对全县汽车改装市场进行彻底排查,凡是非法违法改装运输汽车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已经改装的车辆要实行彻底追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车辆行为。(县经信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配合,县相关部门实施。)
10.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凡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活动。凡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危货运输的企业,一律进行整改,并将违规情况记入其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日常考核。(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安监局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11.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货源地承运和运输过程监管。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或带有记录仪功能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职责监管,县相关部门实施。)
12.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机制,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能够科学、高效、规范应对和处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县相关部门实施。)
(二)水上交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县地方海事处具体组织,各涉水乡镇实施。)
1.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全县所有渡口要严格执行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各涉水乡镇要认真执行"六不发航"和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规定,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2.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检查。对重点码头、主要航道、水库等水域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认真整治航道内养殖或种植植物、水生物,严禁未经许可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3.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检查。乡镇渡口必须依法设置。所有渡口必须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安全管理责任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完善渡口安全设施,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必须设置安全管理警示牌。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的"五定"渡口管理办法。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取缔非法渡口和无证无照客渡船,严厉打击非法渡运行为。
4.开展船舶超载特别是运砂船超载专项检查。县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要按职责权限,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签证关,坚决查处船舶超载行为。
5.开展农村客渡船标准化改造专项检查。全县合法渡口必须配备一艘"不沉的渡船"的标准渡船,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推进"不沉的渡船"的标准化改造,相关部门要做好区域内对渡船的资金配套工作。
6.开展营运船舶标识专项检查,全面规范营运船舶的标识管理。
7.推行开展船舶修造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合法资质和设计图纸非法修造船舶行为。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流入运输市场。
四、检查方式
督促企业和基层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各业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主要采用暗访和互查形式对重点领域开展专业检查;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法组织开展综合督促检查。县公路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地方海事处于2014年8月10日前向县安委会报送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大排查情况和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五、问题整改
各单位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及时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整改预案。
监管单位要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改的督办督查,对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大检查专项行动实行"七个一律":凡是重大隐患没有排除的路段、水域一律禁行;凡是未经许可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装、伪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拼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运输企业违规装载、运输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一律依纪问责。
六、社会公示
县水上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办公室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及时受理举报信息;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要在隆回政务网站、隆回手机报等各类媒体设立专项大检查专栏,定期对检查出的主要问题、责任人员、整改进度、整改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组织验收
县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0日通报一次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县安委会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和相关乡镇专项大检查进行检查验收,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5
隆回县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方案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湘潭"7•10"重大校车翻坠事故、沪昆高速隆回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2014年8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芬任组长,县人民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教育局局长彭和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曾放龙任副组长,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参与,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为整改专项行动落实责任第一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综保股,接受举报电话:0739-8231611,邮箱:LHZBG@163.com。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培训阶段(8月10日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8月2日前将所辖各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培训名单报县教育局综保股,要求全县所有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全部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如缺席将取消校车准驾资格,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培训时间为8月10日一天,培训地点:万和实验学校多功能报告厅。
第二阶段:整改排查阶段(9月1日前)。整改排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8月20日前所有过渡期内未加改装的且已取得校车准运证暨校车标牌的车辆在指定地点(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驻隆回县非专用学生校车整改办事处)进行改装,具体安排如下:8月11日小沙江、虎形山、麻塘山、山界;8月12日金石桥、司门前、羊古坳;8月13日鸭田、罗洪、高平、三阁司;8月14日七江、六都寨、荷田、荷香桥;8月15日西洋江、岩口、石门、北山;8月16日南岳庙、横板桥、大水田;8月17日滩头、周旺、雨山铺;8月18日桃洪镇、县直学校。第二步是9月1日前对全县所有校车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学校8月22日前将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报县教育局综保股。
第三阶段:抽查督查阶段(10月30日前)。县校车办采取抽查的方法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督查分2个组:第一组由罗光炮任组长,戴宏伟为副组长,刘春风、袁剑华等5人为成员;第二组由王在群任组长,聂昭录为副组长,王刚、廖继兵等5人为成员。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专项行动采取排查整改、集中改装、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所有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所有校车通行线路进行排查,不漏一校一车一人一路。
检查内容: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标牌、线路审批和管理情况;校车安全质量、安全技术状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车日常管理情况。
四、整改要求与处理方式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项目到位、程序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对本次行动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对合格的准予继续运营;对短期内(今年秋季开学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迅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准予运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暂停校车运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各学校9月10日前要按照管辖关系将整改措施报送县教育局综保股,逾期不报的,扣除年终综治安全管理分1分。整改措施要求:
1.一事一方案。对排查出的每个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内容、措施、时间和达到的效果。
2.一事一落实。每个整改项目都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
3.一事一验收。对于要求整改的项目要进行逐项验收,确保完成时间和效果。
4.一事一报告。对于短期内确实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逐项报告;对于暂停校车服务后的学生上下学交通解决方案,学校及有关部门要逐级报告。
五、社会公示与组织验收
县校车办、责任各单位对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整改内容、效果等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校车办11月1日前将对各校整改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校车办要组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学校年终实行一票否决,整改不合格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印发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