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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办发〔2014〕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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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4〕19号)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投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2.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要以乡镇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1.根据职能需要,适当调整县安监局三定方案,增设职业卫生及危化品安全监管股(简称安监三股)。
2.乡镇安监站的日常工作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人员调配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
3.在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员。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安监站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可由在职村(社区)干部兼任,有关待遇及经费按现行政策落实。
4.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纳入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并自觉接受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协调指挥。
三、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1.充实安监力量。对于县安监局要根据其内设机构增设、现场执法要求,按照每股室2人及以上配备、补充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安监站按2至5人进行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适当增配人员力量,所需编制在乡镇或县内调剂解决。县编委会根据安监部门实际需要和乡镇安监站人员配备合并核定县安监局人员编制。
2.优化队伍结构。通过公开招考(聘)、选调专业对口、懂业务、年纪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县、乡安监队伍,优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
3. 加强业务培训。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建立定期轮训制度。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3年轮训一次。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人应经过任前安全生产监管知识培训方可任职。加强对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的业务培训。
4.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岗位津贴制度。县、乡镇安监机构赴生产第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关心长期在乡镇,特别是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岗位工作的干部,对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安监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的副职或安监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5.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引导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奋发进取的工作状态、积极主动的工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职、敬业奉献。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企业兼职、入股、报销费用、领取津补贴。
四、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履行职能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县安监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执法权等,依法依程序委托给乡镇安监站。
2.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乡镇安监站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县安监局或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程序委托的有关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三自"工作、打非治违、协助执法、信息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3.明确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职责。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负责排查发现、劝阻所在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引导村(居)民制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跟踪整治。对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逐级上报,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明确管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完善应急值守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机制。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要实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特殊时段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科学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安监站、村(社区)安监员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台账,按文书资料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建档归档工作。
4.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县安监部门、乡镇安监站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单位、个人举报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机制,及时核查交办举报事项,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投入
1.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将县安监部门(含乡镇安监站)人员、工作、装备等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留缺口。县财政要根据乡镇辖区人口数、涉危企业数和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轻重情况,对乡镇分别追加3~5万元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每年年初例入财政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预算,由财政和安监部门监督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要安排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管控重大危险源、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兑现举报奖励、开展宣传教育等。应从上年度全县征徼的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用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专项经费由县安委会管理使用。
2.加强乡镇安监站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各乡镇必须为安监站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保障其办公基础条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补贴支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乡镇安监站硬件建设达标。
七、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同为分管行业领域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必须明确一名领导联系安全生产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乡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县、乡安委办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建立安全生产负责制。乡镇党政负责人分别联系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督促1次安全生产工作。乡镇、村(社区)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明确乡镇负责人、村(社区)安监员的具体管理职责,对包保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检查出的情况或问题,要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交办,并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县安委办要对该检查制度的落实进行督促,并将其纳入对各乡镇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4.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评估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文明建设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罚,坚决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启动"事前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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