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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003 发文编号: 隆政办发〔2014〕26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4-11-0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10-0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有关单位:

《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日

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机构职责

2.1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

2.2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3 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3.2 信息监控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应急响应分级行动

4.3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资源保障

6.3 救援装备保障

6.4 救援物资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经费保障

6.7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9.2 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坚持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坚持充分准备,整合资源;坚持科学决策,果断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协助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调研员、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加。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筹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履行县指挥部职责,具体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七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2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指挥县境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县境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筹建县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救援决策;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六)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2.2.2 县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委办信息组等,主要负责事故处置综合协调、指挥调度、上传下达、信息发布、总结评估、纪检效能监察等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县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综合大队)、县武警中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现场人员搜救、消防灭火、死伤人员转移、危害消除等抢险救援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主要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受危害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卫生检测等工作。

(四)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有:县稳定办、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应急通道开辟、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五)环境监测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县气象局、县安监局等,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等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测、防护、消除危害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各通信企业、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物资保障和生活服务保障。

(七)善后处置组:由县司法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事故调查、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受损对象赔偿救助、责任追究等工作。

2.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民众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救援工作过程中的纪检效能监察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县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技术组,发生事故时,组织调动有关技术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方案;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无阻;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县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综合大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灭灾和事故后的洗消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定点救护医院,确定事故现场医务人员的调配、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的配备,以及现场组织救护和伤员转移。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监测和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通过监测,确定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划定污染范围,统一发布污染信息;提出控制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指导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遗留物的处置,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事故对人体、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对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确保迅速、及时运送抢险人员、疏散撤离人员和抢险物资。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民政局:负责相关应急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参与事故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为受害群众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和大型建筑实施抢险的应急方案,配备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随时投入救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财政局:负责救援后勤保障,确保救援有序进行。

县人社局: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3 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并履行相关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措施

县安监局要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乡镇人民政府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状况,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

3.2 信息监控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由县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县安监局负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级制度。建立全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事故评价指标体系,掌握事故发生趋势。

3.3 信息报告

报告和报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时间、地点、交通路线、联络人姓名、电话、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或事故隐患、周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

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当事人应立即向110、119、县安监局等单位报告,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 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4.1.2 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4.1.3 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1.4 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2 应急响应分级行动

4.2.1 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县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立即开展先期处置,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县指挥部立即筹建县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现场。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接令后,迅速组织救援队伍携带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现场控制、环境监测等工作。

(4)现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现场事态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现场信息。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

(5)县现场指挥部及时跟踪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当需要提升现场指挥部规格和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援时,要及时提出建议,迅速报告。

4.2.2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响应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程序,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现场信息,在市、省、国务院工作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提议,经县人民政府核实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宣传解除应急状态,并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救援行动完成后,按照职责分工,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应做好事故现场的清洁与清理、人员清点与撤离、警戒解除等工作,消除危害因素。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受损对象的损失赔偿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5.2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对每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协调动用县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6.2 人力资源保障

县安监局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6.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4 救援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安监局建立全县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协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组织运输力量,支持应急响应行动,为应急救援提供快捷的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和物资。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6.6 经费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本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正常运转经费和应急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类相关企业应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队伍运转和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经费。

6.7 技术保障

县安监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根据辖区的事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公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县安监局组织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有关部门应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列入培训内容。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本预案的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县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

7.2 奖励与责任

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3 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⑴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⑵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县安监局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2:隆回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联系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8232080 县应急办:8131666

报警电话:119或110 县安监局:8232902

县质监局:8182002 县公安局:8232013

县委宣传部:8163198 县交通运输局:8232886

县卫生局:8232061 县公安交警大队:8235343

县环保局:8232452 县消防大队:8233351

县民政局:8232470 县财政局:8232095

县气象局:8232125 电信隆回公司:823277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280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33906

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8248139

附件2: 

隆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1 曾 武 男 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

副大队长 13975906027

2 阳常青 男 县安监局 执法大队

大队长 13574953039

3 乐湘泉 男 中石化隆回分公司 经 理 13807397098

4 石长城 男 中石化隆回分公司 副经理 13762879119

5 李正军 男 中石油隆回分公司 经理 13874242328

6 谢授明 男 西洋江金鑫化工厂 业务主管 13807390052

7 张晓东 男 隆回和诚医药化学品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677432882

8 朱新华 男 隆回群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工程师 15243926180

9 罗国辉 男 隆回县鸿兴气体有限公司 副经理 13786958597

10 丁一宇 男 隆回县兴隆液化气储配站 业务主管 13787397534

11 罗明科 男 隆回友联燃气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8163812895

12 王燎原 男 隆回群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经理 13397593389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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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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