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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回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隆回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007 发文编号: 隆政办发〔2014〕27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4-11-0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11-0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隆回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组织机构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资金保障

6.5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大型排土场)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轻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科学救援,快速处置的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联系安全生产的副调研员、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负责人、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电信隆回分公司、邵阳移动隆回分公司、联通隆回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另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指挥、协调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客观、准确发布非煤矿山事故重要信息。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完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研判、报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 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参与涉及民爆物品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 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有关事项。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事故非煤矿山整顿,参与事故调查。

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

县住建局 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抢险运输方案,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总工会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县卫生局 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武警中队 参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和群众转移工作。

县质监局 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消防大队 负责事故灭火和人员搜救工作。

县应急办 协助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电信隆回分公司、邵阳移动隆回分公司、联通隆回分公司 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力量开展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家组,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安维护等。

(4)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服务保障、现场通信、电力保障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测监控,建立和实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掌握县内非煤矿山分布、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县安监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非煤矿山企业是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非煤矿山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县安监局;县安监局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安监局、省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非煤矿山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IV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O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O人以上5O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II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O人以下死亡,或者5O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O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II级和I级等四级。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市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省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O万人以上的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现场抢险组,开展紧急疏散、紧急区域划定、人员搜救等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矿山救援队等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同时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

(2)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具体类型,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巷道、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和道路,使原有生产系统尽可能恢复功能,创优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条件。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受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6)迅速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及食物、饮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保障。

(7)保护事故现场,对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场摄影及绘图等。

4.4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会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按照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原则,由县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积极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紧急医疗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

6.2交通运输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人员、物质、器材运输和伤员转移的畅通。

6.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要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医疗专业技术队伍,为开展紧急救治和后续治疗提供技术支持。

6.4资金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费用,主要由事发企业承担,超出事发企业承受能力时,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通信保障

电信隆回分公司、邵阳移动隆回分公司、联通隆回分公司保障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安监局、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及避险、自救互救知识进行宣传,定期组织非煤矿山职工、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非煤矿山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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