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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006 发文编号: 隆政办发〔2014〕25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4-12-05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11-04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12月20日印发的《隆回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隆政办发〔2007〕28号)同时废止。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监测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5 群众安全防护

4.6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科技支撑

6.8 装备保障

6.9 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监督检查

7.3 奖励和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为主,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科学决策、合理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常态化工作,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分管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县政协分管副主席任副主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机局、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新闻传媒中心、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电信隆回分公司、邵阳移动隆回分公司、联通隆回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安委会

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隆回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调集军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 县安委会办公室

承担县安委会日常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县安监局 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职工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县监察局 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总工会 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 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 组织协调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 组织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县人社局 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有关事项。

县卫生局 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教育局 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机局 组织协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 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 组织协调所辖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雨情、水情预报。

县经信局 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商务局 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旅游局 组织协调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业局 组织协调所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传媒中心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环保局 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灾情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质监局 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 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支持。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 组织协调军队和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 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供应。

电信隆回分公司、邵阳移动隆回分公司、联通隆回分公司 组织协调通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等为成员。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挥、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非煤矿山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参与配合。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石油液化气由商务局牵头;管道燃气事故由住建局牵头;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等参与配合。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等参与配合。

(4)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道路运输事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燃放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质监局等参与配合。

(5)建筑施工事故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经信局、县房产局等参与配合。

(6)火灾事故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自来水公司、县环保局等参与配合。

(7)特种设备事故由县质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参与配合。

(8)水上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烟花爆竹水路运输事故)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市六灌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水文局等参与配合。

(9)民爆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武警中队等参与配合。

(10)其他事故按职责分工分别由相应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下设7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与报送、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维稳等。

(4)医疗救治组:负责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宣传报道等。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事故处置所需经费、装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7)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灾难或已经发生事故灾难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各乡镇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监测点,收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针对本级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2.2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灾难发生。

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相关部门(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3 县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县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发生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县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2 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县人民政府应启动本预案与之衔接。

4.2.3 Ⅱ级响应: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4 Ⅰ级响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启动Ⅰ级响应时,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省人民政府及市、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省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4.2.5 县有关部门(单位)的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别,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其职责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响应。

4.2.6 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起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县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和专家赶到县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3.2 抢险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藕合事故(事件);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协调县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4.4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5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全力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发生地乡镇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安委会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力量支援。

4.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事故现场检测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4.8 信息发布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牵头单位会同县政府新闻办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隆回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当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安委会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提供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保险,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县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5.3 后果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和县人民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县人民政府完善以县消防大队为骨干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救援基地。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集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 财力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到足额保障,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抢险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3 物资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4 通信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市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乡镇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事故灾难隐患和危险源实施监控。

电信隆回分公司、邵阳移动隆回分公司、联通隆回分公司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安委会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县交警部门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7 科技支撑

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8 装备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9 治安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灾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能力。

7.2 监督与检查

县安监局、县应急办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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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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