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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017 发文编号: 隆安委办〔2016〕1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6-11-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5-0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具体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打非治违”工作,根据《隆回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隆办发[2014]1号)、《隆回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十个务必”》(隆办发〔2015〕8号)、《隆回县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隆安字[2015]10号)和前段实施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

1、全面摸清底子。各部门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监督,谁许可审批、谁监督”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对所属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或单位、公司、在建工地、人财物集中场所等,包括合法许可和无需许可需要监管的、非法生产经营的,下同)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建好台帐,确定安全监管对象(见附表1)。

2、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人。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行业、分管部门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还承担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根据班子成员分工,采取班子成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一一对应的原则,确定每个企业的安全监管具体股(科)室、监管人员和分管领导。按照《湖南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各部门对所辖企业可以分层级确定由县机关或所属站所负责管理检查,但要“全覆盖、全对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检查。

3、确定检查内容。根据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确定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既要全面也要突出重点。检查不但要检查作业场所,也要检查企业的组织管理,不但要排查企业安全隐患,更要通过检查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可参考附表3),领导干部更要检查《湖南省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的内容和股(科)室、站所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4、落实检查频次。根据《湖南省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1次,副职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2次。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副职每2个月至少1次。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次以上,乡镇党政班子副职每月带队检查至少1次。具体责任股(科)室、站所不得少于副职检查频次。专项行动和重大节会期间按相关方案执行。

5、认真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应按照检查方案或表格逐项进行检查,填写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章行为,应依法作出适当处理。依法规定限期改正的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到期要及时复查。填写的执法文书要正确规范。每轮检查复查后对所有企业要认真总结、及时通报和逐一排名后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办。

6、及时移交。监督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作好登记备查,移交手续齐全。各乡镇各部门对县政府、县安委会下达的督办指令或督查通知书要认真落实及时书面回复。

7、依法立案查处。安全监管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下列违法违章行为,应依法立案查处:①对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或者超出许可证许可生产经营范围、许可证失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②许可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③经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限期整改、下达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限期排除隐患到期复查仍未改正的;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⑤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⑥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

8、 “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比较固定的5—10人的“打非治违”工作组,工作组由乡镇长或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担任组长,名单报安委办(见附录2,乡镇2015年已报)。对非法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确保“打非治违”经费,确保“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9、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各乡镇各部门一般程序形成案卷的行政处罚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乡镇的数量为本乡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的数量,有执法权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任务按年初安全生产责任状,半年完成一半,年底全部完成。没完成任务的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并要求说明原因。行政处罚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10、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热线(12345)、县安监局(电话8232902)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特别要落实村级安监员职责,发挥村级安监员的作用。凡举报查实,给予实名首报者200—50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奖金由负有安全监管直接责任的乡镇或部门支付。

11、保障措施。全面落实责任制,做到 “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坚持一月一自查,一季一总结,年终算总账。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安全监管人员和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启动事前问责,进行约谈、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和其他行政处分,对单位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等:①无故不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②未及时进行现场处置,致使隐患危险扩大的;③对复查验收不符合安全条件准予复工的;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未依法查处的;⑤发现职责范围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及时移交的;⑥纠正违法行为未依法制作、送达执法文书的;⑦其他情形。对国家省市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县安委会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2次以上的一般隐患,安全监管人员没有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发现非法生产经营2起以上;企业没有自查自纠3次以上;3次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同样的安全隐患没有整改的情形,建议纪检监察从严查处。由于监管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

请各单位于元月25日前将“一岗双责”和“打非治违”方案、附1、附2、各乡镇村级安监员花名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或方案)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县安委办(QQ群号179416760)。

2016年1月15日


附1 隆回县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及监管人员花名册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6年1月 日

企业(单位或工地)名 称

企 业 地 址

企业法人(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企业安全管理员姓名及电话

许可证及
有效期

监管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姓名职务及电话

监管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姓名职务及电话

1

2

3

4

5

6


附2 隆回县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组成员花名册

2016年1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单位职务

电 话

工作组职务

附3: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情况(安法18条 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督促检查、应急预案、事故报告)。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以及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安法18条)情况,高危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及参与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考核落实情况。

4.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⑴资质证照情况。企业的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情况。

⑵安全检查情况。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记录并向从业人员公示情况。

⑶安全设施管理情况。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

⑷三同时审查情况。新、扩、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

⑸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含外包工程)的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

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告知岗位职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

5.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6.企业建立与执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情况。

其他

《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 18、19、22、25、38、78、79, 59、66, 90、91、93、94、95、96。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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