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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隆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行政检查办法》要求。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规定了行政检查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方式、方法,明确了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内容、行政检查对象和“双随机”产生方式、行政检查监督等要求。各级安全监管机关应当组织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尽职履责,促进被检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安全监管人员职务风险。
二、按要求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县安监局要制定两个计划:一是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对照市局计划内容,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在3月底前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是制定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安监站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进行双随机抽查的计划。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在县安监局的指导下制订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接受县安监局的工作抽查。县安监局执法大队主要承担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职责,也可根据本级职责规定和实际编制执法计划。
三、督促指导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制定行政执法计划或行政检查计划。县安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协调同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应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机制。
四、明确各级安全监管机关检查责任。一是要做到不重复。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被市局列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县安监局不重复将其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行政检查对象的计划,并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乡镇安监站。乡镇安监站受县安监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县安监局加强对乡镇安监站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乡镇安监站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二是要实现全覆盖。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油气管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除省、市、县有关部门纳入本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对象的外,其余的全部纳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工业园区所属部门的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行政检查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行政单位批准后由所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实施。三是不改变属地管理口径。列入省、市、县有关部门年度监管执法对象的,并不排除所在县乡两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由当地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也不排除所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
五、实施“双随机”抽查计划。县安监局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工业园区等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所属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检查,即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确定被检企业的暗访暗查方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插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对随机抽查情况在全县或本行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作为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工业园区等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的所属部门或机构,要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有关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员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基本依据。
七、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县安监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安监站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报送县安监局综合法规股备案;安监站要在每季度第1个月1日前向县安监局综合法规股报送上一季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调度工作情况,12月1日前报送全年行政检查计划执行调度工作总结;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参照本通知文件要求,按时向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或行政检查计划。
联系方式:综合法规股戴维(电话0739-8320799)
隆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 3 月 31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