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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回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隆回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04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19-10-17 公开形式: 主动
生效日期 : 2019-09-1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隆回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隆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

隆回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突出抓好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乡镇(街道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和“专盯”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监管,通过拉网式排查整治,促进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消除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经营事故隐患,严防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

县安委会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永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申松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邱家清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界夫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游贤林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委办,邱家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非治违”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都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生产领域

重点摸排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及家庭作坊。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办)

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未从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的;

3.未实行流向登记、未实行打码销售的;

4.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5.安全设施设备未达到标准及从业人员无安全培训合格证的;

6.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7.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8.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非法买卖黑火药、军工硝的;

9.私自变换经营场所及私设摊点或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成品的;

10.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11.零售门店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店内吸烟、生火的;

12.“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办)

(三)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民居、违章建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提供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的。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乡镇(街道办)

(四)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的;

3.承运烟花爆竹的运输路线、装、转卸和中转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4.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5.使用未取得危爆物品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乡镇(街道办)

(五)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则、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乡镇(街道办)

四、时间安排

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9月)

各乡镇(街道办)结合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村(居、社区)广播、微信群、网络、横幅等载体,安排宣传车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宣传活动每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必须全覆盖到所有村(居、社区)。要督促零售网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

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按规定承担“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要和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签订排查责任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社区),各村(居、社区)要由党组织书记牵头,驻村干部全程参与,逐组逐户全覆盖排查,严格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建立排查台账(见附件1),参加排查人员签字,被查对象签字认可,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查。要严格对照“隆回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登记表(零售店、点)”(见6月10日通知附表)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及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无证经营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排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个记入登记表中,问题记录要实要细,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明确责任人员督促整改到位。登记表由全体排查人员现场签字,被查对象签字认可,分管领导要阅示签字。表格要求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查对象,一份由排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股,报送时要将无证经营网点进行单列。

(三)督促检查、夯实基础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

县安委办将不定期采取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办)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报县主要领导,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3月)

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2020年3月15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专项整治重点案例材料上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于2020年3月下旬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办)要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与分工。要建立“乡镇(街道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办)干部包村台账9月30日前由报县安委办(见附件2)。乡镇(街道办)包片包村干部及村干部要严格按要求及时对本村进行排查,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因“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或被省市督查通报的,县安委会将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生产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经营网点的非法经营、储存,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会同应急管理、交通、市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依法打击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打击非法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执法大队等人员组成专门队伍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整改。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办)主体责任,确保“打非治违”效果,“打非治违”期间,每两个月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执法任务(见附件3),未完成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予以扣分。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举报经查属实的,按文件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5973988286(魏),18273977775(黄),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739-8232013(办公室)。

(四)及时准确搞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员(姓名、性别、职务和联系电话)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要求报送“打非治违”工作进度、执法工作图片和各类报表,所有材料必须经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报送,上报的所有材料都要自留一份,以备督查。材料报送联系:15973988286;电子邮箱:2519821625@qq.com。

附件1:乡镇(街道办) 村(居、社区)“打非治违”排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2:乡镇(街道办)“打非治违”包村干部情况登记表

附件3:乡镇(街道办)“打非治违”执法任务分配表

附件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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