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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部署和《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雷202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雷202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集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打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1.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设备设施的日常检修和班组维护之外,必须组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所有岗位、所有设备、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排查发现隐患必须建立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完毕验收合格方能销号。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2.政府部门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每周要安排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每月全覆盖检查1次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每月至少组织1次督查检查。
3.领导干部带队督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春雷202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县委常委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至少开展1次督查(督查分组见附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对分管的重点行业领域至少研究部署1次,督查督办1次。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要参照县里做法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交办,形成问题清单台账,定期下发督查通报,并限期整改销号,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聚焦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制订严密的风险管控方案和具体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1.非煤矿山。全面开展通风、水害、机电运输等高风险环节检查,强化冒顶坍塌、跑车、火灾等防范措施;强化尾矿库检查、巡查、监控力度,严防次年解冻期后发生坝体滑坡、渗流出逸等事故。
2.烟花爆竹。强化销售旺季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黑作坊、超市违规售卖烟花爆竹、销售门店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和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等现象。
3.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为工作重点,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不到位,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及应急处置设施不完善,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4.工贸企业。严格实行机械作业有关安全规定,全面检查叉车、铲车、挖机等工程机械,研磨、切割、滚筒等设备安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易燃易爆粉尘安全防范措施等。
5.交通运输。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严格道路执法,重点排查整治“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交通工具以及车站、桥梁等重点设施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
6.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以及市政工程建设和农民自建房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岁末年初赶工期、抢进度引发安全事故。
7.消防安全。扎实开展冬春防火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对大型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宾馆、医院等疫情防控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村(居)民安全烤火、用火、用电、用气宣传、指导和监管,防止“小火亡人”和煤气、天然气、一氧化碳等中毒事故发生。
8.森林防火。针对冬春季森林火险等级高的情况,严格返乡人员进山祭祀扫墓、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烧荒等火源管控,强化火患治理责任,一旦发生火情务必打早打小打了。
9.人员聚集型活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审批,严控活动参加人员总量、密度,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10.旅游安全。全面加强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设施等安全管理,做好景区、公园内游船、索道、观光车、摩天轮等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确保景区、景点和娱乐设施安全。
11.铁路沿线。重点整治防护栅封闭不到位、人行通道平改立推进缓慢、彩钢瓦片和塑料大棚等两侧遇大风易侵入铁路界限、在铁路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以及乱堆乱放、非法取土和开采、穿越管道等安全隐患;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12.特种设备。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电站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客运码头、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化艺术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13.民生工程。按照“保平安、保畅通、保运行、保稳定、保民生”要求,加强对电力、通讯、网络、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检查和供应保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其余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前时段安全生产特点,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三)清单管理整改重大隐患
各乡镇(街道)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制成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动态更新,在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每月汇总更新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逐一交办并报送至联点县委常委和分管副县长实施督办。
(四)重拳出击深化“打非治违”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严格标准、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或以停代整、假借技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和“三超”、“三违”现象。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绝不手软;对顶风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的个人要坚决制止,依法采取行政乃至刑事措施。
(五)严明纪律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按照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立即响应。提前制订应急预案,充分保障装备、物资储备和应急通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执勤备战,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险情能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发生紧急情况半小时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同时加强舆情监控研判,正面引导舆论导向,严防发生媒体炒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对“春雷202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部署,统筹协调,其余负责人切实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动开展。县安委办和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集中整治工作。
(二)狠抓行动落实。各单位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和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突出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狠下功夫抓落实,善出实招解难题。县安委办将在县内主流媒体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4月6日前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罗成俭;电话:8320799;邮箱:1967839602@qq.com)。行动开展期间工作动态和相关政务信息可实时报送。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春节返乡人流高峰,加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做好先进典型正面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社会环境。适时邀请媒体参加执法检查,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良好局面。
(四)严肃督查问责。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将每月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有关企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要内容。对督查发现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组织和纪律处分;对重大事故隐患缺乏安全管控、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视同发生事故严肃进行事前问责;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组织调查,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从严追究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非生产经营性事故的,将比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附件:全县“春雷202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督查安排表
隆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
全县“春雷202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督查安排表
组别 |
带队领导 |
联络员 |
督查单位 |
1 |
奉锡样 |
吴 飞 |
小沙江镇 |
2 |
刘建明 |
麻塘山乡 |
|
3 |
宁玉光 |
虎形山瑶族乡 |
|
4 |
李翠婷 |
大水田乡 |
|
5 |
贺永亮 |
易艳华 |
金石桥镇 |
6 |
胡芒权 |
鸭田镇 |
|
7 |
胡德伟 |
司门前镇 |
|
8 |
王永红 |
刘城培 |
高平镇 |
9 |
申松能 |
罗洪镇 |
|
10 |
杨卫东 |
花门街道 |
|
11 |
罗海波 |
游贤林 |
羊古坳镇 |
12 |
邓闽榕 |
七江镇 |
|
13 |
曾梅林 |
六都寨镇 |
|
14 |
刘汉才 |
荷田乡 |
|
15 |
黄红波 |
赵瑞龙 |
三阁司镇 |
16 |
吴正桂 |
南岳庙镇 |
|
17 |
刘 芬 |
横板桥镇 |
|
18 |
张 胤 |
西洋江镇 |
|
19 |
曾艳梅 |
李福中 |
荷香桥镇 |
20 |
刘 军 |
滩头镇 |
|
21 |
黄胜军 |
岩口镇 |
|
22 |
车 茂 |
陈叔钧 |
周旺镇 |
23 |
刘浩波 |
北山镇 |
|
24 |
彭松青 |
山界回族乡 |
|
25 |
王 琪 |
桃花坪街道 |
注:各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副县长和县安委办进行督查。
( 一审: 二审: 隆回县 三审: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