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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停产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停产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52 发文编号: 隆安监字〔2012〕15号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2-12-03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7-0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停产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温季节停产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在此期间,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停止存药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严肃查处。

二、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

三、各生产企业要利用停产时间,认真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各经营批发企业要严格控制储存量,按要求存放,确保库内通风畅通。

五、高温季节停产结束前,各生产企业要写出整改书面总结材料,提请县安监局现场检查验收。整改到位,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复产。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一审: 二审: 三审: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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