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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3年3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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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2 号 |
隆回县马*瑞烟花爆竹专卖店(马*瑞,身份证号码: 430524****031271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0Q3J2Q)存放的烟 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
马*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0Q3J2Q |
马*瑞 |
2023 年 2 月 15 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对隆回县马*瑞烟花爆竹专卖店(马*瑞,身份证号码: 430524****031271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0Q3J2Q)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专 卖店存放烟花 120 箱,爆竹 69 箱,共计189箱。 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 5 章面积存 放限量中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量的内容,核算折合核定 储量 189 箱;经查,该专卖店主要负责人马*瑞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湘)LS【2022】0399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证》上载明的核定储量为 100 箱/100 千克,现该专卖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 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89 箱,超范围 89%,存在安全隐患。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二)项 |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 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3月10日-2024年3月10日。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