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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文件名称: 2023年5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026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5-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08 有效期: 永久

20235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29 号

隆回县陈国昌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5WXF1F、经营者:陈**)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 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陈国昌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5WXF1F、经营者: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5WXF1F

陈**

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8 时,隆回县岩口镇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隆回县陈国昌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5WXF1F、经营者:陈**)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检查中发现该烟花爆竹专 卖店存放烟花 190 箱,其中财运来(日景)45 发 80 箱,金闪蕾 20 发 X6 型 40 箱,吉祥礼炮 15 发 X6 型 30 箱,财满堂 77 发 40 箱;爆竹 95 箱 ,其中吉祥如 意 6000X8 型 50 箱,满地红 15000 型 20 箱,吉祥如意 10000X4 型 25 箱,共计 285 箱。根据 《烟花爆零售店 (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 》第 5 章面积 存放限量中表 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最大允许存放量的内容, 核算折合核定 储量 285 箱, 经查看该专卖店的许可证上的许可核定储量为 190 箱/190Kg,现 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超过许可证药量 95 箱(超量 50%),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 人民币佰 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5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5日


20235月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烟花爆竹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应急罚〔2023〕ZF-26 号

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吴湘江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P8HB7W、经营者:吴**)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 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吴湘江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P8HB7W、经营者: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P8HB7W

**

2023 年 4 月 18 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吴湘江烟花爆竹专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524****P8HB7W、经营者: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该烟花爆竹专卖店存放烟花 171 箱:其中浏 阳好声音 81 箱,极品日景 23 箱,星光闪耀 25 箱,流光溢彩 14 箱,财运花开 21 箱,皇家极品 7 箱;爆竹类 140 箱: 其中满地红 18000 型 54 箱,发财银光 炮 6000 型 49 箱,发财银光炮 4000 型 14 箱,发财银光炮 3000 型 23 箱,共计 311 箱。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 4128-2019) 》第 5 章面积 存放限量中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最大允许存放量的内容,核定储量 311 箱 (折合总药量 311 千克),经查看该专卖店的许可证上的许可核定储量为 190 箱/190Kg,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超过许可证药量 121 箱(超量 64%),存在安全隐患。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二)项

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人民币 人民币佰 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期限2023年5月4日-2024年5月4日。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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