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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2023年隆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贸5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隆)应急罚〔2023〕ZF-3 号(单位) (隆)应急罚〔2023〕ZF-4 号(个人) |
隆回九鼎牧业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制定粉尘爆炸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 案 |
隆回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320632824L |
夏昌辉 |
2023 年 1 月 30 日,湖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移交关于举报隆 回九鼎牧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举报材料,2023 年 2 月 14 日上午 10 时, 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隆回九鼎牧业有限公司基地厂长夏昌辉、安全管理员 黄元光等人的陪同下,对生产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等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 2 项问题隐患:1、配电房、消防水泵房未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 作业场所(6 个立筒式粮仓)风险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2、车间及卸 料区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
1、配电房、消防水泵房未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场所(6个立筒式粮仓)风险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二)规定的自由裁量处罚等次;2、车间及卸料区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 》中《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二)的规定的自由裁量处罚等次。 |
对隆回九鼎牧业有限公司(单位)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主要负责人夏昌辉(个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至2023年3月21日,罚款已缴至指定账户。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2 |
(隆)应急罚〔2023〕ZF-31 号 被处罚单位: |
隆回县晨奥碎石加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24MA4RKF076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等案 |
隆回县晨奥碎石加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MA4 RKF0763) |
罗建军 |
2023 年 4 月 14 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隆回县晨奥 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胡更良等人的陪同下,对生产厂区进行检查时 发现 3 项问题隐患: 1、配电房、输送带、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等 8 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 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 3、现场作业焊工刘国斌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 岗作业。 |
1、配电房、输送带、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等 8 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2、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3、现场作业焊工刘国斌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 条第七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 第(五)项、第九 十七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进行处罚。 |
决定对该公司配电房、输送带、 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等 8 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的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现场作业焊工刘国斌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三项合并决定给予人民币肆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3年5月6日缴至指定账户。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5日 |
3 |
(隆)应急罚〔2023〕ZF-32 号 |
隆回县七江宏泰制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24MA4RWW713Y)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案 |
隆回县七江宏泰制砂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24MA4RWW713Y |
孙中广 |
2023 年 4 月 17 日,隆回县应急管理局、七江镇应急办 执法人员,在负责人王云锡、刘红姣等人的陪同下,对隆回县七江宏泰制砂有 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MA4RWW713Y)生产作业区、办公区资料 进行检查时发现 2 项问题隐患: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厂区进 出口、配电房、输送带(6 处)、破碎机、进料口、振动 筛、环保设备等 12 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2 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 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2、 厂区进出口、配电房、输送带(6 处)、 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环保设备等 12 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 基准(三)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 |
对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厂区进出口、配电房、 输送带(6 处)、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环保 设备等 12 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 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决定给予 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0日已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
隆回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10日 |